故 此 , 除 非 為 放 生 或 某 些 特 別 原 因 , 不 遠 走 其 他 國 家 , 已 成 為 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之 特 點 。

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之 著 作 甚 多 , 但 輯 集 行 世 的 暫 時 只 有 四 至 五 函 。 其 著 作 廣 含 傳 授 、 經 典 、 密 績 及 論 著 , 以 嚴 謹 之 文 法 、 邏 輯 之 推 理 、 與 「 心 要 、 口 授 」 之 滲 入 作 闡 述 , 引 導 深 層 之 理 解 。 簡 而 言 之 , 其 著 作 擁 有 著 名 及 權 威 論 著 之 一 切 特 徵 。


這 些 著 作 包 括 : 對 批 評 之 反 駁 、 神 聖 中 心 之 歷 史 、 讚 頌 、 直 接 教 授 、 大 圓 滿 口 耳 傳 授 等 之 蒐 集 , 圖 書 目 錄 、 佛 教 史 、 儀 式 及 執 行 儀 式 之 指 示 、 精 深 習 定 之 忠 告 、 覺 悟 事 業 之 修 習 、 金 剛 舞 ; 有 關 曼 陀 羅 之 尺 寸 、 音 樂 ; 有 關 儀 式 之 三 種 元 素 、 製 造 食 子 、 吹 樂 器 及 敲 擊 樂 等 等 題 材 。


為 保 存 及 重 新 整 理 重 要 法 典 , 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最 近 在 其 住 處 「 吉 祥 崗 」 閉 關 中 心 興 建 一 所 圖 書 館 , 將 重 要 經 典 以 至 孤 本 保 存 、 收 集 、 與 整 理 。


由 於 其 作 風 極 之 嚴 謹 , 以 往 從 不 批 准 翻 譯 為 他 國 文 字 。 最 近 天 現 彩 虹 , 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接 受 移 喜 泰 賢 所 請 求 , 批 准 由 雅 旺 生 布 喇 嘛 ( 前 依 怙 主 嘉 露 甯 波 車 之 翻 譯 ) 將 空 行 母 色 拉 康 卓 對 大 巖 取 者 敦 珠 甯 巴 之 「 大 圓 滿 」 教 授 《 淨 治 明 相 》 所 作 之 注 釋 翻 成 文 。 謹 在 此 向 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作 至 誠 之 頂 禮 與 感 謝 !


由 於 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之 無 盡 悲 憫 , 史 無 前 例 地 以 破 格 之 信 任 及 強 力 支 持 , 認 證 余 ( 指 移 喜 泰 賢 陳 建 強 地 演 密 教 者 福 德 法 幢 劉 銳 之 金 剛 上 師 之 傳 承 人 ( 請 參 看 「 蓮 花 光 」 第 一 期 , 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之 親 筆 認 證 信 件 ) , 並 傳 予 「 龍 欽 領 體 」 及 「 敦 珠 新 寶 藏 」 內 之 「 大 圓 滿 」 及 其 他 重 要 法 要 予 余 夫 婦 二 人 。 此 等 難 以 言 喻 之 大 悲 與 具 力 支 持 , 令 「 敦 珠 佛 學 會 」 得 以 順 利 開 展 弘 法 事 業 。 而 讀 者 現 在 所 閱 讀 之 「 蓮 花 光 」 期 刊 , 亦 因 為 得 到 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之 全 力 支 持 , 令 正 確 無 誤 之 法 要 得 以 弘 揚 於 世 。


若 果 讀 者 感 覺 「 蓮 花 光 」 確 能 利 益 有 情 , 所 有 一 切 功 德 , 均 屬 於 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。 我 倆 若 有 任 何 過 失 , 均 與 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無 關 , 全 屬 我 倆 個 人 之 無 知 、 大 意 、 愚 昧 所 引 致 , 乞 請 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切 勿 因 此 而 捨 棄 我 倆 , 並 乞 求 原 諒 我 倆 之 罪 過 !

番 援 手 扶 正 法

叩 聖 者 憫 蒼 生

蓮 勝 幢 護 幼 子

風 掃 障 淨 紛 爭



歸 結

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一 再 敦 促 我 倆 及 所 有 修 行 人 , 必 須 「 嚴 守 三 昧 耶 戒 」 ( 誓 句 ) 。 此 為 修 持 密 乘 能 成 就 之 必 要 條 件 , 極 為 重 要 。 缺 乏 則 所 修 一 切 法 , 皆 變 成 「 徒 勞 無 功 」 。

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第 二 世 在 其 《 成 就 山 法 精 華 》 有 如 下 之 開 示 : 「 請 問 在 那 一 處 曾 經 說 過 , 你 只 要 為 那 些 有 錢 財 、 有 權 力 及 有 威 嚴 、 而 又 有 很 多 僕 從 的 重 要 上 師 , 而 去 守 護 三 昧 耶 戒 , 卻 不 需 要 為 那 些 很 謙 虛 的 上 師 , 如 叫 化 子 般 的 修 行 者 一 樣 , 來 守 護 三 昧 耶 戒 呢 ? 無 論 如 何 , 你 一 定 要 了 解 那 些 利 害 的 重 點 , 因 為 只 是 呆 著 不 做 事 , 是 於 事 無 補 的 。 那 麼 , 這 些 守 護 三 昧 耶 戒 , 是 為 了 上 師 , 抑 或 是 為 了 自 己 的 利 益 呢 ? 如 此 , 你 應 三 思 : 如 果 只 是 為 了 上 師 的 利 益 , 則 你 可 以 立 即 忘 了 它 吧 ; 但 若 然 是 為 了 你 自 己 , 則 不 守 護 戒 律 , 便 猶 如 把 灰 燼 向 自 己 頭 上 撒 去 一 樣 。 ...... 無 論 在 任 何 時 候 , 皆 要 記 著 三 件 事 情 : 佛 法 、 上 師 及 一 切 有 情 。 因 此 你 不 要 在 思 想 上 , 與 行 為 上 互 相 矛 盾 。 不 要 與 那 些 瑜 加 士 或 僧 伽 競 爭 。 守 口 如 瓶 、 控 制 思 想 , 此 是 最 重 要 的 。 否 則 你 便 是 作 繭 自 縛 了 。 」


依 怙 主 戚 操 甯 波 車 的 一 生 事 蹟 , 帶 有 很 多 啟 發 性 之 意 義 , 亦 斷 除 無 數 之 疑 問 與 爭 辯 。 一 個 活 生 生 之 真 實 個 案 , 清 楚 而 顯 淺 地 告 知 我 們 , 何 謂 真 正 之 修 行 。 告 之 我 們 何 者 應 為 , 何 者 不 應 為 。 於 「 取 」 與 「 捨 」 之 間 , 再 無 疑 問 。 歸 納 上 述 事 蹟 , 可 得 以 下 重 點 :


(1)
「 萬 法 唯 心 造 」 , 由 於 眾 生 心 內 蘊 含 「 貪 、 嗔 、 癡 」 而 現 出 種 種 境 界 與 現 象 。 此 等 現 象 雖 為 虛 擬 的 , 但 對 於 未 能 超 脫 此 境 界 之 眾 生 而 言 , 卻 是 真 實 存 在 的 , 並 緊 緊 執 持 。 所 以 修 行 人 若 不 護 持 戒 律 , 因 果 業 力 會 如 影 隨 形 地 纏 擾 於 「 心 」 。 有 很 多 修 行 人 以 「 萬 法 唯 心 造 」 來 否 定 地 獄 、 因 果 與 一 切 戒 律 --繼 續--



目 錄 (第三期 )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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