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 乙 ) 業 力 :
應 知 人 死 後 並 非 消 失 於 虛 無 中 ; 亦 不 是 死 後 , 人 再 生 為 人 , 馬 再 生 為 馬 。 一 切 眾 生 皆 各 由 自 身 之 行 為 ( 業 力 ) 所 牽 引 , 而 受 生 於 不 同 地 域 或 形 態 : 輪 迴 於 上 趣 或 下 趣 中 。 我 等 之 受 用 福 報 、 資 財 、 權 勢 、 乃 至 自 身 之 勝 劣 等 , 均 由 業 力 而 受 生 。 輪 迴 中 之 業 果 各 有 不 同 。 此 等 各 別 不 同 之 境 相 , 皆 因 善 、 惡 , 或 善 惡 和 合 之 業 力 所 引 生 之 果 報 。 而 此 等 諸 業 , 可 分 為 「 十 善 業 」 與 「 十 惡 業 」 。 不 論 善 果 及 惡 果 皆 有 四 類 :

( 一 ) 異 熟 果
( 二 ) 等 流 果
( 三 ) 增 上 果
( 四 ) 士 用 果

善 業 唯 生 善 果 , 惡 業 亦 唯 招 感 惡 果 , 故 業 果 決 定 。 且 業 不 作 不 受 , 業 一 作 必 受 其 果 , 永 不 失 壞 , 造 業 者 定 當 自 嚐 其 果 。

吾 人 所 覺 知 的 一 切 法 , 皆 屬 業 力 所 生 之 果 報 。 吾 人 今 生 所 作 諸 業 之 果 報 , 可 能 會 在 此 生 出 現 , 但 也 可 能 於 來 生 或 多 生 後 方 出 現 。 有 些 業 果 是 肯 定 會 出 現 , 但 亦 有 不 肯 定 的 。 行 者 可 從 諸 經 論 中 了 知 對 種 種 業 果 的 詳 細 解 說 。

取 捨 抉 擇 ( 適 當 的 ) 因 果 乃 是 佛 法 之 心 要 修 行 , 而 「 四 聖 諦 」 及 「 十 二 因 緣 」 則 是 佛 法 之 甚 深 要 義 。

眾 生 隨 業 力 而 流 轉 於 六 道 之 上 三 趣 , 或 下 三 趣 。 於 三 界 中 ( 欲 界 、 色 界 及 無 色 界 ) , 無 一 微 塵 不 是 因 緣 所 生 的 。 故 生 於 三 界 之 有 情 , 皆 為 苦 苦 、 壞 苦 及 行 苦 所 損 惱 。 而 每 一 道 之 有 情 , 亦 各 自 受 其 道 之 別 苦 所 困 擾 。

惡 業 引 生 苦 果 。 作 有 漏 善 業 則 感 生 諸 上 善 趣 。 而 不 動 之 「 世 間 定 」 會 令 行 者 受 生 於 上 趣 最 高 之 無 色 界 。 又 彼 等 眾 生 雖 已 受 生 於 最 高 善 趣 , 但 因 其 並 未 斷 除 「 無 明 」 乃 輪 迴 之 根 本 故 , 仍 會 再 次 受 生 。 並 於 來 生 將 會 再 次 墮 下 三 道 內 。 故 沉 淪 於 生 死 輪 迴 猶 如 居 於 火 宅 , 或 停 留 於 毒 蛇 巢 穴 中 一 般 。 是 爾 不 要 希 求 輪 迴 生 死 之 樂 , 理 應 生 起 遠 離 苦 因 之 出 離 想 , 常 存 解 脫 生 死 輪 迴 之 念 。


親 近 善 知 識
趣 向 涅 槃 法 道 之 根 本 , 乃 是 親 近 承 事 並 依 止 上 師 。 堪 作 依 止 之 上 師 者 , 其 自 身 必 須 多 聞 法 義 , 善 持 戒 律 及 菩 提 心 , 具 足 清 淨 正 見 , 有 大 悲 心 , 並 能 為 他 人 去 疑 斷 惑 。 當 行 者 由 此 上 師 處 獲 得 灌 頂 及 三 昧 耶 誓 句 後 , 便 應 依 其 所 教 , 付 諸 實 行 。 由 行 者 生 起 淨 信 , 一 切 功 德 定 當 成 辦 。 故 應 般 重 勵 力 親 近 承 事 一 位 殊 勝 之 上 師 。

上 師 之 教 敕 猶 如 無 死 之 甘 露 。 一 切 行 者 所 聞 之 法 悉 具 義 理 , 故 絕 不 應 輕 棄 忘 失 。 而 應 把 其 教 敕 融 入 自 身 之 修 行 中 , 並 觀 察 及 修 習 其 教 誡 。 若 僅 作 聽 聞 而 不 事 修 習 , 便 如 不 飲 水 則 口 渴 難 除 。 是 故 行 者 應 居 於 阿 蘭 若 ( 僻 靜 ) 處 作 努 力 修 持 。


皈 依
「 皈 依 」 是 修 道 及 一 切 戒 律 之 基 石 。 「 外 道 」 與 「 內 學 」 之 別 亦 由 此 而 區 分 。 受 持 皈 依 者 能 得 一 切 人 天 所 護 持 。 一 切 現 世 及 未 來 之 功 德 資 糧 , 皆 由 此 而 得 以 成 辦 。 行 者 應 一 心 皈 依 三 寶 : 依 佛 為 師 、 依 法 護 持 、 依 僧 解 脫 。 受 持 皈 依 不 應 僅 口 顧 唸 頌 以 自 欺 欺 人 , 必 須 於 皈 依 境 引 生 真 實 淨 信 , 殷 重 守 護 一 切 皈 依 之 誓 句 。


發 菩 提 心
大 乘 佛 法 之 根 本 正 行 是 菩 提 心 , 乃 神 聖 教 法 之 醍 醐 精 髓 。 若 欠 缺 此 菩 提 心 , 則 行 者 之 修 持 , 無 論 是 顯 經 或 密 續 , 將 欠 缺 精 粹 , 猶 如 空 心 不 實 之 芭 蕉 樹 一 般 。 再 者 , 行 者 應 了 知 眾 生 之 數 量 猶 如 虛 空 , 在 行 者 無 始 以 來 所 歷 之 無 數 生 命 中 , 彼 等 眾 生 皆 曾 為 父 母 。 吾 人 從 彼 等 身 上 所 受 之 恩 惠 利 益 實 難 以 估 量 。 是 爾 我 等 必 須 為 一 切 眾 生 而 修 習 大 慈 悲 心 , 對 一 切 親 朋 、 怨 敵 及 陌 生 人 , 普 皆 遠 離 親 疏 愛 憎 之 執 。 憑 藉 思 維 利 他 之 善 心 , 行 者 發 起 身 、 語 、 意 之 善 業 , 常 持 不 共 崇 高 之 祈 禱 文 。


生 清 淨 見
( 甲 ) 方 便 :
引 生 正 見 之 方 便 , 乃 是 積 福 淨 障 。 行 者 若 修 「 七 支 供 養 」 , 可 作 大 禮 拜 繞 塔 、 誦 經 、 持 咒 。 以 「 四 力 對 治 」 ( 依 止 方 、 能 破 力 、 防 護 力 、 現 行 力 ) 修 習 三 十 五 佛 懺 經 文 等 法 要 。 藉 精 進 行 持 , 則 一 切 惡 業 障 礙 , 破 誓 犯 戒 罪 墮 , 即 能 清 淨 無 餘 。 並 作 「 曼 達 」 供 養 , 乃 積 聚 資 糧 之 心 要 修 持 也 。

復 次 , 藉 此 一 切 有 分 別 之 福 德 與 三 輪 體 空 之 智 --繼 續--



目 錄 (第二期 )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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